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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5 15:58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洪姓男子因與哥哥有財產糾紛,對簿公堂未果,前年竟夥同盧姓友人及另2名不詳身分男子,持棍棒砸哥哥的車,並將其兄押走,要其交付600萬元未成逞,竟取走胞兄的勞力士鑽錶變賣36萬元花用,洪男胞兄經前妻報警才脫困,高雄地院一審依妨害自由罪將洪男判刑7月、盧男則判刑4月,如易科罰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姓磚業第二代因認為其兄涉嫌侵占應歸屬於他的財產股權,為向胞兄討回財產,先前曾控告胞兄均不起訴。洪男竟於2017年 1 月6 日15時30分許,與盧姓友人及其他2 名真實姓名年籍不 詳男子,攜帶木棍在車上,尾隨其胞兄的轎車,堵住洪男胞兄的汽車後方去路後,再分持棍棒、與路旁撿拾的磚塊、砸毀洪兄的車擋風玻璃破碎及車身板金毀損而不堪使用。
洪男再把胞兄拉下車,致被害人受有上肢多處挫傷、足挫傷等傷害,再將洪兄拉入盧男所駕駛的自用小客車後座,載往仁武區山區某處,要求給付新臺幣600 萬元,並要求洪兄撥打電話聯繫親友以歸還所侵占之財產,但因訊號不佳未果。
洪男再指示盧男駕車載一行5 人,於同日18時、19時 許至三民區聯興路及敦煌路口某汽車保養廠內,與胞兄談判歸還財產事宜,洪男並要求胞兄交付所戴之勞力士鑽錶。
洪兄因行動自由遭限制而交付鑽錶,洪兄之後又被帶往另一處洗車場,洪兄電話聯繫上前妻邱女,邱女得知上情報警,警員抵達該洗車場 ,涉案洪男始離去。
被害人事後提告,高雄地院一審將揪人強押胞兄談判財產糾紛的洪男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7月、盧男則判刑4月,如易科罰12萬元。可上訴。
洪姓男子因財產糾紛夥同友人砸毀胞兄的車並押人,遭高雄地院依剝奪行動自由罪判刑。(記者黃建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