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9 水產混一起 不知是否超過管制量
〔記者黃建華、洪定宏/高雄報導〕高雄籍漁船「明昇鴻號」載運中國櫻桃寶石簾蛤及菲律賓簾蛤等水產返港,案情顯示其中部分是違法跟中方人士交易來的中國水產品,檢察官將黃姓船長與葉姓輪機長起訴;高雄地院審理發現,海巡署查扣八千多公斤不同水產,竟全部混在一起秤重,無從得知中國水產品有無超過一千公斤管制量,更令人傻眼的是,扣案水產責付被告保管,竟然全被賣掉了,由於關鍵證物消失,法官只好將黃、葉二人判決無罪。
檢方指出,「明昇鴻號」漁船葉姓輪機長僱用黃姓船長,前年十一月自高雄港中和安檢所報關出港,涉嫌航行至中國福建省某港口,停留該處四十餘日始返航,停留期間取得產自中國的櫻桃寶石簾蛤及花蛤等,共八千五百多公斤,逾公告管制物品數額,去年一月返回旗津漁港,被海巡署南巡局查獲,鑑定確認為櫻桃寶石簾蛤、等邊花蛤及菲律賓簾蛤,扣得的漁獲責由黃、葉兩人代保管,檢方將黃姓船長與葉姓輪機長依涉犯懲治走私條例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罪起訴。
黃、葉二人辯稱,扣案漁獲全是自行捕撈而來,作業期間關閉航程紀錄器(簡稱VDR),是因無需領取政府補助的漁業用油。
扣案水產交被告保管 竟被賣掉
兩人辯詞原本不足以脫罪,但高雄地院審理發覺,該船關閉VDR無法證明曾進出中國漁港,而查扣水產中,菲律賓簾蛤非管制品,產自中國的櫻桃寶石簾蛤或等邊花蛤則須重量超過一千公斤才屬管制品,但海巡人員竟不諳法令,未將不同水產各別秤重,反而將原本船上分開存放的各種水產統統倒在一起,「混合」秤出總重,變成無法證明櫻桃寶石簾蛤與花蛤兩種中國水產品是否超過管制量。
海巡強調 依法完成扣押及送驗
此外,海巡人員查扣水產後,請示檢方同意將扣案水產責付被告自行保管,葉姓輪機長擔心會壞掉,竟把保管的水產以一萬五千元賣掉;法官認為,全案最重要的證物不見了,只能依罪證不足判決兩人無罪。不過,法官對兩人另涉「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之物品罪」部分,發交高雄地檢署另行偵辦。
海巡署南巡局高雄查緝隊表示,當時查緝過程均依司法程序完成扣押及送驗,本案等收到判決書後會與檢方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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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判黃、葉二人無罪。(本報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