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旭磊/高雄報導〕阿羅哈客運撞車前,前車影像記錄器影片27秒曝光,駕駛吳恊松慘遭打臉,前方自小客有開車燈,客運也可能沒減車速,吳看完影片後說,「沒有意見」,並未解釋為何辯稱前車沒開車燈。
前車記錄器顯示,阿羅哈客運於9月11日晚間11點37分02秒從匝道進入高速公路,38分9秒於國道一號北上348公里附近遇到前方自小客,小客車有開車尾燈,也沒有偏移,看不出煞車狀況,阿羅哈疑似車速過快逼近,2秒內緊急駛進左方超車道閃躲,直接擦撞左側護欄。吳恊松看完影片後稱,「沒有意見」,檢方詢問為何先前辯稱前車未開尾燈,是否誤導報案方向,吳對此未做回答。
吳恊松於車禍後,2度到橋頭地檢署接受訊問,訊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諭知以20萬元交保候傳。
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說,吳恊松先前稱前方小客車沒開車燈,前車記錄畫面證明有開,至於當時「吳並沒有在車內滑手機」,而為何未保持安全距離,是否恍神或從事其他行為,以及前車車距警示系統是否響起,「車內記錄器涉及案件核心,偵察中不公開。」
徐弘儒說,吳恊松對於背負6條人命感到懊悔、抱歉,心理壓力很大,畫面證明前車與本案關係度不高。
檢方指出,吳協松並未酒駕,已採驗血尿查證是否涉及毒、藥反應,而車內儀表板有車速紀錄,車內監視器有駕駛事發前狀況,這部分為案件核心並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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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驗撞車前27秒影片,證明前車涉案不大、駕駛「沒意見」。圖為檢察官在阿羅哈客運車上調查事故原因。(資料照,記者黃佳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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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於11點37分02秒從匝道進入高速公路。(記者黃旭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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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點38分09秒遇到前方自小客。(記者黃旭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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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點38分11秒擦撞護欄。(記者黃旭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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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說,客運駕駛吳恊松並沒有在車內滑手機。(記者黃旭磊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