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慾火難耐硬上女網友遭判刑。(示意圖/達志影像/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謝姓男子網路臉書社團上認識女網友小花(化名)後,在2015年3月邀對方到住處碰面,雙方在屋內飲用烈酒,他見對方酒醉而意識不清之際,性侵一次得逞;同年5月,小花要拿回先前寄放在謝男住處物品,卻被強壓在床上強暴,幸好激烈反抗後才沒被性侵。橋頭地院近日依觸犯乘機性交罪、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謝男應執行4年2月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提到,2015年5月小花因想拿回先前寄放在謝男住處物品,雙方在屋內閒聊之際,竟被以強行壓在床上強暴,過程中不斷激烈反抗而受有左膝挫傷瘀腫、右膝挫傷瘀腫等傷勢,後來因激烈抵抗,對方才無法得逞。而她事後也趕緊報案,全案因此曝光。
而謝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當接受警詢及偵查時則是供承「她有反抗、拒絕我,後來,我最後也放棄了;她就一直推開我,當時我用二隻手抓她二隻手,她一直扭動掙扎,我承認我對她傷害…」。
最後,法官酌參小花在審理時表明謝男有按和解書內容履行,覺得可以給予緩刑等意見,足認他確有忠實修復犯罪所生損害,及具體作為,而認犯後態度實屬良佳,審酌上一切量刑情狀後,認被告所犯二罪,應分別擇量處3年2月、1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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