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 #高雄 #自由時報
醉漢停車場公然露鳥,監視器錄下影像。(模擬示意照,記者蔡清華攝)
2019-05-06 13:28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沒有穿內褲習慣的黃姓男子,去年8月7日傍晚,帶著醉意來到高市一處路邊停車場,遇到未成年的孫女和阿公行經當地,公然脫褲露鳥,還指著自己的生殖器,回嗆制止他的阿公「女人能脫,我為何不可…」,經路人報警依公然猥褻罪嫌法辦,橋頭地院調閱監視器勘驗發現,「看不到被告之生殖器」,「客觀上無法誘起他人之性慾」判黃男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8 月7 日18時40分許,在高雄市路旁的一處停車場,黃姓男子手持兩瓶啤酒未著內褲,將褲子脫下,並以手指生殖器,當時甲男帶著未成年之孫女行經該處,嚇得孫女遮臉尖叫,經阿公上前制止黃男仍不予理會,持續以手指生殖器,而被路人報警扭送警局。
黃男到案辯稱,當天臨時尿急才去停車場角落小便,因褲子鬆垮又未繫皮帶才滑落,看到有人來,趕緊將褲子拉起來,但褲子又掉下去,就被甲男指責,他手指著上衣,表示上衣蓋至大腿,不會露出生殖器,坦承當時喝醉了忘了說過什麼話。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光碟:被告朝畫面右下方移動時,褲子逐漸滑落至大腿,被告乃站至定點,以雙手將褲子拉起至腰部位置,對話過程中,被告褲子又逐漸滑落,此並未積極拉起,放任褲子褪至大腿處,但從頭到尾看不到被告之生殖器。
法院認定,被告固有未著內褲、褲子滑落後未馬上拉起之行為,但行為並非在滿足被告之性慾,且在客觀上顯無法誘起他人之性慾,而判黃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