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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15:59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去年高雄市內門區內東里里長選戰,張姓男子支持現任里長陳价臣,選前拿9000元給某里民,以每票1000元的代價,暗示他及其他家屬成員投票支持陳,但該里民拿著錢直接向警方檢舉,因無證據顯示錢是由候選人交付,僅張男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刑。
判決指出,張男是高雄市內門區內東里長選舉候選人陳价臣的支持者,為求陳能順利當選,去年11月23日21時許,張前往某位里民住處,以每票1000元代價,共計交付9000元之賄款給予這位里民,要求、暗示戶內有投票權之家屬投票給陳价臣,但該里民並無收受賄賂之意,僅虛予收受,也未將賄款轉交家屬,而持該9000元賄款向警方檢舉扣案而查獲。
張男到案坦承獨立出錢行賄,檢警無證據顯示錢是由候選人交付,一肩扛起罪責。里長陳价臣落選,張男被橋頭地方法院依違反選罷法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5萬元,扣案9000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p>張男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被橋頭地方法院判刑。(記者蔡清華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