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楊姓董事長今年1月被指控在澳門的酒店猥褻女助理,事後卻辯稱兩人關係親密,且未有用手指侵入下體等行為,獲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女助理不滿改控訴強制性交,但本月還是被高雄高分檢依證據不足不起訴。
▲受害女子指控楊男以「培養感情」為由,要求她躺在身邊,接著再翻身抱住脫去內衣猥褻。(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女助理今年5月在網路論壇Dcard女孩版以「澳門,永遠的夢魘。高雄的女孩,請妳小心」為標題,淚訴2017年12月開始的一場惡夢,她指稱,那時到楊男的公司應徵女助理,距離上班日還有兩天就頻頻收到不著邊際的簡訊,甚至在深夜11點多被要求視訊,因為害怕吵到家人沒有答應,當下就覺得有些奇怪,後來聽說對方信佛,還會建廟或是幫助流浪動物,這才打消懷疑。
不過,同年12月24日開始上班後,女助理發現工作地點竟然是在老闆位於鳥松的住家,常常要陪在對方身邊或是一起散步,今年1月則被指示要陪同出國到澳門入住某酒店的總統套房,同行者還有另外一名女助理V和管家阿姨;1月10日晚間10點因為她們學不會百家樂的玩法,老闆生了一場氣後卻提議要帶兩個助理去做SPA,並讓她單獨待在一間油壓室,接著又對她避開換衣服的舉動感到不滿,最後下令睡覺不准鎖門。
▲女子聲稱事發之後一度還被「關」在澳門的酒店房間裡。
女助理在隔天清晨6點被老闆闖入房間猥褻,不僅撫摸、舔胸,甚至還企圖以手指侵入下體,嚇得她趕快向酒店的盧姓經理求救,沒想到卻被出賣反而受到監視,好不容易說服被派來監視的V女,這才有機會搭飛機逃回台灣。雖然橋頭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楊男觸犯利用權勢性交及猥褻等罪,但因為事發地點在澳門,加上又是非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因此不屬於《刑法》法力所及,處分不起訴。
女助理收到不起訴書相當難過,但也決定堅強繼續尋求律師的協助,並改以涉犯強制性交罪聲請再議,希望能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然而,高雄高分檢認為,女助理在事發當下只有哭泣、發抖,加上楊男在那之後就沒有繼續動作,因此也不構成強制性交罪,最後依證據不足駁回再議。
★版權聲明:圖片為版權照片,由CFP視覺中國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CFP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違者必究!
報導來源:ETNEWS新聞雲【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