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0 03:0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69歲旅居美國的陳姓男子,返台被控強吻小他39歲女子的嘴,陳男辯稱親吻是美國禮儀,反遭高雄地院法官打臉,反問為何探視86歲老婦親戚時,不行親吻國際禮?認定性騷擾成立,重判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仍可上訴。
被告現年70歲、性騷擾案發生時69歲,被害人小玲(化名)當時僅30歲,把他當長輩、前輩。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男年紀比小玲大了39歲,2人沒有親戚關係,僅一般長輩、晚輩關係,2017年5月間,因獲女方贈禮致謝,便邀約她至屏東親戚家拿粽子,再前往屏東大鵬灣散步,再返回高雄前鎮住處,小玲欲離開時,被告趁她不及抗拒,雙手側抱並親吻嘴唇,小玲推開被告後下樓離去。
被害人事後感到不舒服,不料,被告竟LINE她稱「有種談戀愛的感覺」,小玲回被告只當他是前輩,被告才道歉「失禮之處!見諒!」,小玲返家後回想越覺噁心,憤而提告。
警方傳訊陳男調查,他辯稱旅居美國30多年,受到國外文化習俗及習慣影響,在美國當友人離開時,常有擁肩、親吻臉頰習慣,並沒有性騷擾的意圖,當時是要親吻小玲臉頰,禮貌性道別,因她一時驚慌移動了頭,才誤觸嘴唇一部分。
小玲表示2人相差39歲,被告曾約她3次,第1次是在夢時代吃飯後,開車載她到西子灣聊到凌晨1點,當天沒有任何身體接觸,沒感覺被告有任何情意,第2次邀約被她回絕。
因長輩(被告)請吃飯,小玲回送他酒,陳男約她去屏東,當時向他確認晚上10點前可回家才答應,2人到親戚家拿粽子,回程對方說要去大鵬灣看風景、散步,被告3次欲牽、勾小玲手和手臂,都被她抽開拒絕,前後20分鐘。不過,小玲因當他是長輩身分,後來還是讓他牽手,當時未察覺異狀,不料返回高雄就遭性騷,事後還說讓有戀愛感覺,令她感到噁心憤提告。
法官查知被告與小玲前幾次見面,均未有親吻道別,也自承當日到屏東跟86歲親戚老婦拿粽時,只有攙扶並沒有親吻臉頰,加上小玲指證陳男直接吻她嘴,認定被告只是狡辯,判刑4月,還可上訴。
-
旅居美國返台的69歲老男,被控強吻性騷30歲女子,他硬扯是美式禮儀,法官重判他4月徒刑。(情境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