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1 15:20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前鎮區一家茶飲店飼養的米克斯犬,去年3月28日傍晚掙脫項圈跑到馬路上,造成一名騎士閃不不及摔傷,陳姓飼主挨告,因遲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雄地院將他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鎮區鎮興路某茶飲店陳姓店東,飼養犬隻1隻,依動物保護法,飼主負有防止系爭犬隻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義務。
但去年3月28日17時8分許,陳姓茶飲店負責人飼養在門口的犬隻,掙脫項圈,隨意奔跑於道路上,而影響用路人之安全,適有戢姓騎士騎輕型機車,沿鎮興路慢車道由南往北行經該處,突見該犬竄出,該犬並與其前輪相互碰觸,戢姓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倒地,致受有右肩、右胸、右手、右大拇指、右膝瘀青、挫擦傷,及浮腫、疼痛等傷害。
警方據報到場處理,陳姓飼主向員警坦承是因所養的犬隻擺脫項圈跑於鎮興路上,造成事故。
被害人驗傷提告,高雄地院審理時,陳姓飼主辯稱,當地野狗很多,無法證明是其所養的狗釀禍為抗辯。但第一時間到場的高姓員警則出庭指證,案發當時一隻狗在旁,陳姓飼主又自稱是其養的狗亂跑釀禍。
法官據此不採信其辯詞,且審酌陳姓飼主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判其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
陳姓茶飲店負責人因飼養在門口的狗掙脫項圈跑到馬路,造成一名騎士摔車受傷,高雄地院依過失傷害判其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2萬元。(記者黃建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