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市警局維新小組2014年2月6日在前金區某旅社查獲金女與張男性交易案,媒介的王姓男子原在警訊筆錄供稱:受僱「阿祥」,擔任清潔、櫃檯人員,日薪800 元,工作內容之一是為男客媒介性交易,但檢方開庭時改口,他是向承租605房的鄭姓男子無償借地方,私下媒介性交易,鄭男則證稱,「看王男可憐,才無償借他房間住」,檢方認為王、鄭2人在為何幫阿祥租房間及是否受雇阿祥等案情涉嫌偽證,將2人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鄭姓男子受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的友人「阿祥」,出面向某旅社承租6 樓605、606兩間房間,王姓男子則受雇於「阿祥」,擔任清潔、櫃檯人員。
2014年2月6日高市警局維新小組在該旅社查獲金姓女子與張姓男客在605號房性交易,將涉嫌媒介金女性交易的王男帶回,王員在警訊供稱受雇外號「阿祥」的老闆,一天薪水800 元,工作內容之一是為男客媒介性交易,「全套」一次2600元,女服務生實得2000元,其抽傭600元。
未料,王男後來在檢方、院方開庭時,都翻供改稱自己是無償向承租605號房間的鄭姓男子借用房間,媒介金女性交易是自己私下行為,鄭男並不知情。鄭男也證稱,自己有正當工作,承租房間是平日跑業務要休息之用,是看王男父親過世,沒地方住,好心告知可到他租的房間睡,不清楚他會媒介性交易,他也不知道誰是阿祥。
檢察官認為王、鄭2人就是否受雇阿祥等重要案情涉案虛偽不實陳述,將2人依偽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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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鄭姓男子涉嫌在檢警偵辦的色情案件偽證,遭檢方起訴。圖為高雄地檢署。(記者黃建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