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男因騎機車肇事逃逸而曝光被捕。(記者洪定宏翻攝)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44歲男子許金祥日前騎機車跟蔣姓男子發生車禍,他急電黃姓友人到場搭載逃逸;高雄警方循線逮捕許男時,他忍痛躲在住處衣櫃。許男肇事逃逸且不敢就醫的原因是,犯下「侵害屍體罪」被判刑1年4個月,許男聞訊逃逸,被屏東地檢署通緝。
原來許金祥跟太太黃佳惠2007年5月間,只忙著吸毒,不顧2個月大的兒子因趴睡窒息致死。他倆發現兒子死亡卻不報案,竟以垃圾袋包裹兒子屍體,丟棄在屏東市墓園。
6年後的2013年,因兒子未入學,學區國小通報警方協尋,才發現小朋友早已死亡,將2人依過失致死、侵害屍體等罪嫌移送法辦,經檢方起訴後,法院於去年判處許男1年4個月、黃女1年有期徒刑定讞。
許金祥得知必須入監服刑,竟開始逃亡,屏東地檢署於去年9月發布通緝。許男獲得朋友黃姓婦人(52歲)協助,跟黃婦住在高雄市鳥松區某大樓,他沒有工作,生活開銷全由黃婦資助。
本月2日下午,許男騎機車行經鳥松區中正路,與蔣姓男子發生車禍,因擔心行蹤曝光,趕緊打電話給黃女,將他載離現場。
警方調查許男遺留現場的機車,車主已歿,車輛也被註銷,深入查詢戶籍內成員,發現涉有侵害屍體罪,被屏東地檢通緝,且特徵符合蔣男描述的40多歲男子許金祥。
員警依許男曾接受偵訊的通訊地址前去調查,經黃婦同意入內,發現許男躲在房間衣櫃,神情痛苦,原來許男車禍時已受重傷,將他戒護送醫,發現鎖骨及右手骨折,必須住院治療,等他康復後再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及通緝等案移送法辦。
黃婦因為將許男載離車禍現場,也知道他是通緝犯,警方依藏匿人犯罪嫌將她函送法辦。
警方表示,一般所謂遺棄屍體罪嫌,是歸在刑法第247條的侵害屍體罪侵害遺骨遺髮殮物遺灰罪,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許男的正式通緝罪名為侵害屍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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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左)車禍骨折不敢就醫,躲在衣櫃被查獲。(記者洪定宏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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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婦因藏匿許男被函送法辦。(記者洪定宏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