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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昏釣客劫財 1件重判6年、1件無罪 – 我是在地人

迷昏釣客劫財 1件重判6年、1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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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黃姓男子去年9月高雄市興達發電廠附近堤岸,搭訕請喝投入安眠藥的罐裝咖啡,3名釣客身上市價10萬元的金項鍊、現金7萬元及手機等物品被洗劫一空,橋頭地院以黃為強盜累犯,重判徒刑6年,但另一起被害人指控黃相同手法的迷魂強盜案則因罪證不足判無罪。

判決指出,66歲黃男去年9月9日凌晨開租來的自小客,到興達發電廠附近堤岸,佯裝為釣客,與在該處釣魚的鄭姓、李姓及黃姓等3名釣客搭訕,詢問釣況如何?隨後到附近超商,買了4罐伯朗咖啡,摻入不明藥物,返回堤岸邊請3名釣客飲用。

隨後因藥效發作,3人陸續覺得頭暈、不省人事,黃慶堂洗劫3人身上的黃金項鍊、7萬現金、手機、及釣具等財物隨即開車離開現場,隔天被警方尋線逮捕。

黃於2001年間因強盜案件,被判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去年8月7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仍不知悔悟再犯強盜罪,重判其徒刑6年。

另一名丁姓被害人去年從媒體得知黃某迷魂強盜犯行,也向警方指稱黃在去年8月20日13時許,在楠梓區河堤垂釣時,以請喝下藥的保力達藥酒,讓他頭暈昏沈,趁機強走他身上的38100元,但當時並未立即報警。

丁姓被害人提出現場照片6張、與黃慶堂的行動電話通聯報表、及GOOGLE地圖3張等罪證,但黃某否認犯行。

合議庭審理時發現,丁仍能自行上自己的轎車,並依照被告要求提供住處之路線,經過何處、下車購買飲料、於興達港停車後下車看人釣魚等情節均記憶清晰,對其遭黃下藥迷昏有所疑義,最後認定黃涉案罪證不足,判他無罪。

  • 黃姓男子去年9月迷昏洗劫釣客落網。(資料照)

    黃姓男子去年9月迷昏洗劫釣客落網。(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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