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導入第三方專業團體查驗之監造制度;公共使用或一定規模以上之非公共使用建築物,若耐震能力不足,將由主管機關責令補強、重建或改為其他用途。
高雄美濃大地震導致台南維冠大樓等建物倒塌,引發各界強化建物設計審查及施工勘驗制度的呼聲。行政院提案修正「建築法」,針對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導入第三方專業團體辦理建築審查、施工勘驗與竣工查驗,以落實三級品管,此案今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
初審條文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物,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技師簽證負責之結構、設備及防火避難等項目,應由起造人另委託經地方政府指定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法人、學校或團體進行審查,藉由第三方專業能力,強化管理效能。
列席的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會後受訪指出,本次修法主要兩大目的,第一是導入第三方監造制度,以及針對公共使用或一定規模以上非公共使用的建築物,若耐震力不足等公安疑慮,就一定要強制進行補強、重建等改善。
對於審查時立委質疑「一定規模」之界線模糊,花敬群指出,低樓層建築物結構安全不易有問題,有一定規模以上者才會有軟弱層產生,這是避免全面要求導致無謂的擾民,會再找業界、工會與地方政府討論,若有共識,會訂施行細則落實。
對於施義芳等立委主張應增列罰則,避免參與第三方監造的團體或法人,有不法或包庇過失等情形,花敬群強調,本次是要導入第三方監造作為外部協助角色,以強化審查深度,讓安全性更高,是否共同承擔責任,未來須進一步溝通。
經由立委與列席的行政單位官員密集討論、審查後,擔任會議主席的內政委員會召委洪宗熠,宣布全案審查通過,但因部分條文被保留,仍須經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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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本次「建築法」修法,是導入第三方查驗機制,增強建築物安全審查深度。(記者鄭鴻達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