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行經平交道時,剛好遇上火車要通過、柵欄放下,小貨車卡在平交道上進退兩難。(翻攝自「爆料公社」)
〔記者蘇福男/高雄報導〕1部小貨車昨天上午7點多,行經高雄路竹區忠孝路平交道時,剛好遇上火車要通過、柵欄放下,小貨車卡在平交道上進退兩難,司機當機立斷踩油門往前衝,衝斷平交道欄杆。
有網友在不公開的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出相關影片,引發網友熱議看法兩極,有人認為衝過去是對的,否則被火車撞上後果更嚴重,但也有網友認為,小貨車一開始就不應該跟那麼近,甚至進入黃色槽線區,還有人認為倒車就可以了。
影片中,小貨車原本跟著前方的車潮前進,但車子駛進平交道一半時,警鈴突然響起,前方卻還在塞車,小貨車進退兩難,眼看柵欄慢慢放下,火車隨時可能呼嘯而至,此時小貨車司機選擇往右前方開,衝過平交道,也撞斷柵欄,司機隨後下車察看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4條」規定: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15公里以下,接近平交道時,應依下列規定:
1. 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如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暫停,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2. 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及閃光號誌者,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駛人應暫停俟火車通過後,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如警鈴未響,閃光號誌未顯示,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3. 鐵路平交道上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者,駕駛人應在軌道外3至6公尺前暫停、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來時,始得通過。
4. 汽車駛至鐵路平交道前,如前面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始得通過。
高市交通大隊湖內分隊長蘇耀鴻說,駕駛通過平交道前,應遵守「停、看、聽」準則,車子應停在禁止臨停的黃色槽線區前,確認前方有足夠空間,再迅速通過。
影片中的小貨車選擇衝斷欄杆,雖是「正確」作法,但還是屬於違規,將可能收到1萬2000元的罰單,還要負責修復柵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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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通過平交道前,警方建議應遵守「停、看、聽」。(記者蘇福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