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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友穿國中體育服仍「嘿咻」 男子判8月 – 我是在地人

女網友穿國中體育服仍「嘿咻」 男子判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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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網路「約砲」一夜情,遇到謊報年齡裝成年的國中少女,蔡姓男子還照「上」,這下子吃上官司倒大楣了!

高雄市一名蔡姓男子去年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邂逅一名登錄資料顯示為「18歲」的女子「小亞」(化名),雙方一拍即合談妥見面發生性關係,小亞穿著國中體育服、還揹書包赴約,一看就知未成年,但蔡男照樣將小亞載往旅館「嘿咻」,完事後女方表示想買東西,蔡男拿1千元給小亞,未料,事後少女母親知情提告,蔡男辯稱「不知對方未成年」,高雄地院不採信,將他依與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刑8月。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於民國105年2月間,經由「愛情公寓」網站結識後當時年僅15歲仍就讀國中的少女小亞,雙方進而相約見面親熱,於同年3月3日下午4時15分許,蔡男還裝闊借來朋友的轎車,開車前往某咖啡店搭載小亞。

小亞赴約時因剛放學,穿著國中運動服及揹學校書包,一看就知未成年,但蔡男仍將少女載往林園一處旅館開房,徵得少女同意發生性關係。完事後少女表示想買東西,蔡男給了少女1千元。

未料,少女返家後,其母問出少女被蔡男載往旅館做愛,憤而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蔡男雖辯稱少女在愛情公寓登錄的年齡資料是18歲,兩人以line通訊時少女也聲稱自己19歲,並以自己生殖器並未插入少女私處,僅在外摩擦為抗辯。但少女表示有告訴蔡男年齡,以即將畢業就讀五專,同時當天「約砲」是穿國中體育服、揹學校書包赴約。

少女雖證稱是自願與蔡男做愛,但法官認定蔡男明知被害人滿16歲卻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將蔡男判刑8月。全案可上訴。

  • 網路「約砲」一夜情,遇到謊報年齡裝成年的國中少女,蔡姓男子還照「上」,被高雄地院判刑8月。圖為高雄地院。(記者黃建華攝)

    網路「約砲」一夜情,遇到謊報年齡裝成年的國中少女,蔡姓男子還照「上」,被高雄地院判刑8月。圖為高雄地院。(記者黃建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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