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真是因小失大!翁姓、陳姓、林姓等3位取得高雄市環保局機車排氣檢驗許可的業者,在代驗機車排氣檢測時為使客戶順利過關,檢測攝影A車車牌,排氣檢測卻插入B車排氣管「偷天換日」,雖然只被查獲幫3部機車舞弊,賺了240元,但高雄地院仍依利用職務詐財罪,將翁男判刑2年,陳、林各判1年10月,皆緩刑5年。
判決指出,翁姓男子在苓雅區經營機車公司,取得機車排氣檢驗許可證,並受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從事機車排氣之檢驗;陳男則係受僱翁男從事機車排氣檢測代驗工作。另林男則在前鎮區經營機車行,也取得高市環保局委託代驗機車排氣檢測許可,每輛機車排放檢測可向環保局領取80元代驗費用。
未料,環保局發現去年5月24日、6月6日,先後在陳姓男子和林姓女子的二行程機車檢測排氣時,攝影鏡頭拍攝陳、林的機車車牌,排氣檢測卻插入另一部機車排氣管的方式「作手腳」偷天換日過關。無獨有偶,前鎮區的林姓機車排氣檢測代驗業者也被查出在同年6月1日以同樣手法,幫黃姓機車車主舞弊虛偽登載「通過排氣檢測」。環保局為此向高雄地檢署告發上開代驗業者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遭檢方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涉案翁、陳、林等人都坦承是一時失慮,為服務客戶俾利機車行之口碑以利日後機車銷售業務,才以不法手段對環保署詐領代驗費,但法官審酌2家業者詐欺所得金額各僅160元及80元,犯罪情節輕微,且犯罪後坦承犯行,並積極配合調查,犯後態度良好,並已返還全部所得款項等情狀,雖依共同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將翁男等3人分處2年、1年10月不等刑度,但皆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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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2家機車排氣代驗業者共3人被控涉嫌幫客戶舞弊,遭高雄地院(如圖)判刑。(記者黃建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