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苓雅警分局去年11月搜索轄區內「皇典美容SPA館」,僅因吳姓女美容師與謝姓男客共處一室,就懷疑吳女涉嫌從事性交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千元,吳女認為警方的認定有損其名譽,堅決否認從事性交易,並向高雄簡易法庭聲明異議獲得勝訴,裁罰撤銷,還吳女清白。
苓雅警分局去年11月22日晚上9時30分許,持法院核發搜索票,至轄區內的「皇典美容SPA館」搜索,當時發現吳女與穿紙內褲的謝姓男客共處一室,雖然謝姓男客和吳女都否認從事性交易,但吳女仍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遭警方裁罰新臺幣3000元。
不過,吳女向高雄簡易庭表示,她當天雖有幫謝姓男客按摩,但雙方並未從事性交易行為,警方的認定有損其名譽,才聲明異議要求撤銷裁罰。
簡易庭法官調查發現,警方當天進入搜索時,謝姓男客是穿紙內褲坐在吳女身上,就懷疑兩人涉嫌從事性交易裁罰。但謝男警訊時就證稱,當天是因吳女幫他按摩沒按到他的經絡,才換他幫吳女按摩示範,他正在按時,警方就到場。
經查,警方當天並無查獲謝男與吳女性交易的具體事證,簡易庭因此認為吳女的聲明異議有理由,撤銷警方對吳女的裁罰,並裁定警方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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苓雅警分局去年11月搜索轄區「皇典美容SPA會館」,將與男客共處一室的吳姓女美容師依涉嫌從事性交易裁罰3千元,吳女否認,並認為警方的認定有損其名譽,向高雄簡易法庭聲明異議勝訴,裁罰獲撤銷。(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