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1名李姓男子加入「高雄傳說」應召站旗下當馬伕,搭載韓國籍女子到各旅館賣淫,每趟賺取車資300元,未料去年12月間遭警方查獲,高雄地院一審將李男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需繳9萬元。換算下來,等於李男要載300趟才夠繳罰金。
判決指出,李男去年受雇「高雄傳說」應召集團,以每次接送女子賣淫可獲得新台幣300 元之代價,擔任俗稱「馬伕」之司機工作,由應召集團負責招攬男客後,再以通訊軟體「LINE」指示李男駕車搭載外籍應召女子至指定處所與不特定男客性交易。
去年12月12日14時17分許,李男接獲應召集團以通訊軟體「LINE」通知搭載1名金姓韓國籍應召女子前往前鎮區一心一路某汽車旅館,以1小時1萬元代價,與男客從事性交易。
經李男以電話聯繫金女後,在鼓山區富民路搭載金女前往該汽車旅館,嗣因警方據報前往埋伏,於同日15時50分許,在該汽車旅館前發現李男形跡可疑上前盤查,始查悉上情。
高雄地院一審,李男坦承擔任馬伕犯行,合議庭將李男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需繳9萬元。換算下來,等於李男要載300趟才夠繳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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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1名搭載外籍女子賣淫的馬伕,一審遭高雄地院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