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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2:54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傅姓男子去年11月19日在岡山火車站遺失手機,但他不就此罷手,每天搜尋雲端訊息,3個月後憑3張照片定位出竊佔手機外勞的住處報警逮人,手機失而復得,橋頭地院依犯侵占遺失物罪,判這名菲移籍移工罰金4000元。
判決指出,傅姓男子去年11月19日20時許,在岡山火車站遺失一隻價值上萬元的OPPO A77手機,手機從此斷了訊號石沈大海,不過,傅男不死心,仍持續留意手機雲端的訊息,希望能找到一點手機的蛛絲馬跡。
直到今年1 月21日終於有人以遺失的這隻手機拍照,但拍照者並不知道,照片會自動上傳雲端儲存,傅男從3張上傳雲端的照片資訊,定位出手機的位置報警逮人。
警方循線找到拾獲手機的菲籍移工,他坦承手機是在岡山火車站拾獲,未交警方尋找失主,他取下通訊晶片,三個月後才拿出來使用,沒想到還是被主人發現。
高雄大學資訊管理系副教授楊書成說,手機遺失一般均可利用「尋找我的手機」功能,找到手機的定位,但這可能有曝露隱私的疑慮,另外,開啟手機自動上傳照片資訊的備份功能,能將資訊上傳雲端儲存,目前以數位相機所拍的照片,幾乎都會紀錄拍攝的時間、地點,只要手機的ID不被重置,均可以有線索找回手機。
憑3張雲端照,3個月後逮到竊佔手機外勞。非當事人手機。(記者蔡清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