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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警局張警務員未報備,22個月遊港澳33次,同班機「熟人」鳳山分局黃姓所長被追出,立刻被拔官懲處。(記者黃良傑攝)
2019-05-28 10:24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警局督察室啓動「勵德專案」,發現這幾年有少數官警未依規定報備出遊港澳,繼查到偵查隊侯姓副隊長、刑大張警務員後,因張於22個月出遊33次,督察室懷疑另有「同遊人」,過濾張同班機有無「熟人」,鎖定鳳山分局黃姓派出所所長,查出黃姓所長4年內也未報備出遊7次,立刻拔官懲處。
據了解,黃被調離所長職務,目前是交通組警務員,未依規定報備出遊港澳地區的時間,可能在3任分局長任內,警方坦言要追蹤同仁假日去哪裡旅遊,確實不易,官警應自發性守法才好,否則將連累長官遭連坐處分。
高市警局督察室在調查張姓警務員時,發現張的同學黃姓所長也在同一班機,黃姓所長曾擔任過刑大分隊長、交通大隊警務員,也有跟張姓警務員一同出遊,且有7次未報備,在通知所屬分局後,該所長已倒台並被調回分局內勤警務員。
警方表示,依現行「警察機關辦理員警赴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十四點,「警察機關辦理員警赴大陸地區作業規定,未依規定申請許可、涉足不妥當場所或涉嫌洩漏國家公務機密等情事者,應按情節輕重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懲處,如有觸犯刑事法律者,移送法辦。」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