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3 14:29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王姓男子今年3月間路過某卡拉OK前,看到交大員警欲將酒駕民眾帶上車,竟無故出言辱罵執法員警「幹你娘」,警方下車又打傷2警,遭檢方以妨害公務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王男與受害員警和解,因此僅將他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需繳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王男今年3月24日凌晨0時30分許,在高雄市某卡拉OK店前,因見交通警察大隊鳳山分隊劉姓、郭姓員警將違法酒駕民眾帶上警車,欲返回隊部,其明知警方是依法執行公務,竟在警車外對車內2員警以台語罵稱:「幹你娘」等語。
待劉員下車詢問時,又朝劉員揮擊,造成劉員左肩與左手挫傷、左前臂擦傷,且於郭員上前支援時,再朝郭員頭部攻擊,造成郭員頭部、顏面及頸部擦挫傷。
嗣王男因其友人莫男出面攔阻,趁隙逃離,後被警循線追查到案。
案經劉員訴由鳳山警分局報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將王男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被告犯行本應重懲,但念及王男坦承犯行,並與劉姓、郭姓員警2 人達成和解等情狀,僅將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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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看到交大員警欲將酒駕民眾帶上車,竟無故出言辱罵執法員警,警方下車又打傷2警,高雄地院(如圖)審理時,王男與受害員警和解,因獲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需繳9萬元。(記者黃建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