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一名57歲的盧姓婦人前年在五甲二路與人發生車禍事故,涉嫌置之不理,逕往路旁「清粥小菜」購買雞腿,張姓男子好意提醒盧女「撞到人怎麼都沒去看一下狀況」,竟遭盧女誣告對其喊「不要走、不要走」,涉嫌妨害自由,高雄地檢署偵結,將盧女依誣告罪嫌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前年9月3日下午,盧女在鳳山區五甲二路、鳳南路口與顏姓男子、鍾姓女子發生交通事故,涉嫌置之不理,逕往路旁的一家「清粥小菜」購買雞腿,當時在店內用餐的張姓男子好意提醒盧女「撞到人怎麼都沒去看一下狀況」,盧女明知張男並未對其妨害自由,竟意圖使張男受刑事處份,於去年3月28日向雄檢內勤檢事官偽稱:當天遭張男喊:「不要走、不要走」,限制其行動,使其無法拿紙筆抄寫資料給顏男、鍾女,主張張男涉嫌犯強制罪嫌。
案經檢方偵查,張男否認,且有證人,獲檢方不起訴。張男並反控盧女誣告,檢方偵結,將盧女依誣告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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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姓婦人前年在五甲二路與人發生車禍事故,涉嫌置之不理,逕往路旁「清粥小菜」購買雞腿,張姓男子好意提醒盧女「撞到人怎麼都沒去看一下狀況」,竟遭盧女誣告涉嫌妨害自由,高雄地檢署偵結,將盧女依誣告罪嫌起訴。資料照(記者黃建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