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67歲西瓜販陳保安,不甘幫42歲張簡姓同居女友清償貸款,女友還提出分手,遂藉口要她載他去屏東向胞弟借機車,途中卻拿出保特瓶裝汽油潑灑張女並點火,張女被燒成火球呼救,送醫仍傷重不治;最高法院今維持一、二審刑度,依殺人罪將陳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與張女原為同居情侶,交往期間陳男曾幫女友償還債務,但前年8月間,女方不堪陳男毆打,提出分手,搬離同居處;陳男不甘心付出金錢卻未得到感情回報,心生怨恨,同年10月17日上午6時許,預先備妥汽油瓶,打算與她同歸於盡,謊稱要她騎機車載他去屏東借機車,將她騙出來。
張女依約至鳳山碰面,2人機車雙載途經大寮區時,2人發生爭吵,陳男從背包竟取出汽油瓶,從後座以左手環抱張女,右手將汽油潑灑在2人身上,點燃打火機自焚,2人與機田瞬間陷入火海。
張女掙脫陳男大聲呼救逃離,路人協助滅火並報警,張女全身燒燙傷面積佔63%,並且有吸入性灼傷,送高雄長庚醫院急救,終因心肺衰竭死亡。
陳男自身左頸、左肩及左上肢燒燙傷,燒傷體表面積僅12%,自行脫下衣物滅火並在附近找水澆淋身體,被到場員警當場逮捕。一、二審皆判處無精徒刑,最高法院今認定原審判決未違背法令,量刑也合理,駁回上訴,判無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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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張簡素梅的機車被燒得只剩骨架。(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