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警方逮捕嫌疑人會先確認身分,先由派出所調閱口卡及戶役政資料,比對個資做第一道把關,再交由偵查隊進行指紋及身分辨識。
警方指出,嫌疑人若有攜帶身分證,只要經警方比對個資,確認嫌疑人身分無誤,再按壓指紋,上傳刑事局建檔,不用做身分辨識。若比對個資發現身分有異狀,應進一步做指紋及身分辨識。
警方說,若嫌疑人未帶身分證,依規定一定要做指紋及身分辨識,指紋按壓後要立即傳給刑事局進行身分辨識,刑事局約10分鐘後會將結果回傳,本案警方雖有做兄弟檔指紋辨識,卻未回傳刑事局進行身分辨識,才造成2人相互冒名頂替,一路騙過檢警都沒被察覺,鳳山警方坦承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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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