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今日上午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前高雄市政府養工處處長趙建喬、李長榮化工公司前董事長兼總經理李謀偉等12人,分別判處4年10月、4年6月、4年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2014年7月31日的高雄氣爆事件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高雄地院今天上午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前高雄市政府養工處處長趙建喬、李長榮化工公司前董事長兼總經理李謀偉等12人,分別判處4年10月、4年6月、4年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前養工處長趙建喬判4年10月 前榮化董座李謀偉4年
其中,市府工程員監工邱炳文、副總工程司楊宗仁、幫工程司趙建喬遭判刑4年10月;華運公司工程師陳佳亨、黃建發、洪光林等3人4年6月;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和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操作領班李瑞齡、操作員黃進銘、工程師沈銘修等6人各處4年。
雄院:市府未陳報與災民和解事證
行政庭長葉文博表示,市府沒有陳報任何與災民和解事證,才判比榮化等業者重,全案可上訴。
榮化律師批判決未審視客觀科學證據
榮化公司律師得知判決結果,痛批高雄地院未能審視客觀科學證據,作出如此判決,深表遺憾!遭判刑4年的榮化領班蔡永堅則哽咽向媒體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將提出上訴。
罹難者家屬盼傷痛到此為止
罹難者家屬代表陳冠榮醫師表示,希望傷痛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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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