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感染者只要穩定服藥就不需要特別隔離,但監所法令對於HIV受刑人採一律隔離,阻礙他們未來復歸社會之路。(圖/視覺中國)
歷經2015年高雄大寮監獄事件,2016年新政府上台,以及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後,監所工資、累進處遇制度等受刑人基本人權問題又再度浮上檯面。
2018年6月,矯正署已經將受刑人的基本生活費基準提高到3000元,但目前普通受刑人的作業收入依舊月領不到500元。在低薪的監所環境,鮮少有人能不靠親友接濟下過活。制度使他們不得不依賴政府救濟,最後難免陷入心理層面的自我否定,或是社會觀感與經濟動能上的負向循環。
HIV受刑人月領少於60元勞作金 不做心酸寧可休息
HIV受刑人,沒有工場、沒有桌椅,卡在逼不得已的「超收問題」,要推動「一人一床」窒礙難行,因為床一擺,人就塞不下。
以桃園監獄為例,目前約有102位HIV受刑人,長期以來都在舍房作業,每日只能窩在地板上摺紙壽衣、分裝、從事紙錢包裝等作業內容,一天只能做兩小時,換算下來一個月領不到60元,一整年也存不到1000元(可換算成10包香菸、看6次健保門診、一條棉被或是兩三件衛生衣)。因為工資低落,很多HIV受刑人認為,「一天只作業兩小時其實很好,其他時間看看書也是可以度過一天,與其一天累死做滿8小時,也沒多賺多少錢」。但從作業的角度來看,多一頂床架也就多了一張大桌子,可以運用在舍房勞作課程上,作業時間更能彈性拉長,作業項目的難度、產業類別及品項等也能有所升級。
隔離無助防疫 阻礙受刑人復歸社會
HIV受刑人可以擔任舍房的服務員,但不能在炊場煮飯、百貨部送貨、衛生科送藥、清潔隊打掃、營繕隊維修,也無法參與中央台、教化科、調查科,或者名籍股等文書工作。
監所的收容門檻存在雙重標準,急性HCV及HBV與HIV都屬於「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但帶原B肝、C肝的受刑人並不會在監獄中遭到特殊對待,然而感染HIV的受刑人卻要一律隔離。
社會上,對愛滋感染者的職業普遍已經不受限,例如餐飲業、美容業,以及所有公職人員、國營事業等任職考試都已開放,明定不得將愛滋檢驗放入體檢項目中。但反觀監所實務,HIV受刑人參與「視同作業」、「日間外出戒護作業」或「日間外出自主作業」,卻還是受到諸多法令上的限制。
現行「受刑人監外作業實施辦法」之生理標準,從「身體強健適於監外作業者」(1996年),稍稍放寬成「健康情形適於監外作業」(2017年)。但2017年監察院高鳳仙委員針對延遲愛滋通報隔離的過失提出糾正案,使HIV受刑人的處境雪上加霜。不禁讓人反思,一昧的隔離是否有助於防疫,或只是阻礙受刑人復歸社會之路。
長期以來,衛福部疾管署依照社會接納程度與醫藥治療效果,教育民眾「與感染者生活並不會感染愛滋」、「沒有感染者不能做的工作」,但法務部矯正署的監所法令對於HIV感染者的隔離限制,長期並未有通盤且相對應的調整。未來HIV勞動作業上的限制是否能放寬?科學醫藥與法律管理如何平衡?都值得獄政改革相關專家及學者們與公衛醫療學者詳加思索。
解決監所愛滋障礙 有賴第一線人員態度
1995年,何大一團隊創立雞尾酒療法有效控制愛滋病毒,之後數年國際科學家經過長期追蹤調查後證明,感染者穩定服藥控制病毒量,就算直接跟伴侶發生多次親密性行為也無法傳染HIV。
現在戒護提帶HIV被告收容人時,都要再多附上一張「危險人員通報單」交給出庭的法警,「危險事由」純粹只是因為HIV。第一線戒護管理員們都知道暴露感染風險後,可服用預防性投藥(PEP),但很多內心焦慮的戒護人員,尤其是20、30年前曾歷經愛滋治療尚未明朗化者,對於愛滋絕症的恐慌根深蒂固。
曾有位HIV受刑人阿聰(化名),因為臉部的脂肪瘤腫大威脅到視力,由衛生科安排戒護外醫,醫院上午診的醫生看了電腦雲端藥歷系統後,發現阿聰HIV的身分,建議他改掛下午診。下午診的醫生問診後想了一下,沒有做任何抽血評估,又詢問了阿聰刑期,得知他4個月後即將出監,於是順水推舟的建議他「出監後再說」。阿聰只好托著臉上腫脹的脂肪瘤,納悶地回來繼續服刑。看似醫療進步、人權開放的現今台灣社會,這樣的例子依舊經常發生,即便具備高專業知識的醫療人員也是如此。
面對困境,HIV受刑人都期盼政府帶頭解決,釐清跟HIV感染者生活不會有問題。就讓我們從「監所示範」做起,可行的關鍵在於讓「90%以上的感染者知道自己的健康狀況」,讓「90%以上的感染者能服藥穩定治療」,讓「90%以上服藥的感染者成功達測不到病毒量」,超過7成以上的HIV受刑人只要穩定服藥就不需要特別隔離,他們可以享有與一般受刑人相同的處遇對待。
報導來源:ETNEWS新聞雲【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