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在第二任嘉義縣長任內,被控洩漏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檢方依圖利、背信、洩密等罪嫌起訴,一審無罪,檢方再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6日宣判,陳明文依洩密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陳明文下午出面回應,今天的司法宣判結果令人非常遺憾,這件事情從頭到尾就是一件經過司法包裝的政治事件,從政治追殺到政治干擾,「有人配合國民黨人士企圖干預司法」。
陳明文案因時間久遠,不少人早已忘記此案,但近日因嘉義縣長張花冠的「摟肩性騷擾」案,又將此事重新翻出,而原本一審無罪,高院今二審判決時,雖然仍判定陳明文無圖利,但卻依洩密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陳明文痛批,2009年國民黨為了追殺民進黨縣市首長,大規模監聽、搜索,以貪汙治罪條例和圖利罪起訴他,結果一審判決無罪,但檢方繼續上訴。陳明文指出,經過檢方長期的監聽蒐證,都可以證明他並未收受廠商一毛錢、「我既然沒圖利的問題,哪來洩密的動機?」因此這次判他洩密,他無法接受,「我是清白的」。
陳明文表示,今天的判決結果,貪污罪與圖利罪部分一樣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但卻反因洩密罪被判刑6個月,令人匪夷所思,法院既然認定他個人沒有貪污和圖利問題,今天卻改以洩密罪判決6個月,這樣的結果不就是為了判刑而判刑嗎?收到判決書之後,他會再跟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他也意有所指表示,近期不只是張花冠,國民黨人士也特別關心,「近期某些人配合國民黨進行政治操作、司法干預,企圖影響司法判決」。至於「某些人」是否是指張花冠,陳明文說,「我想不只是張花冠,還有其他人企圖影響司法判決」這幾天鬧得沸沸揚揚,大家應該非常清楚。
媒體詢問,跟張花冠的關係是否能改善?陳明文則露出笑容回應:「盡量啦,好不好,呵呵呵」。
▼陳明文聽到張花冠時露出苦笑。(圖/記者季相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