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1 14:27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長張花冠去年9月與立委陳明文參加民雄大士爺祭時,陳強行攬張的肩膀講話,張花冠告陳明文性騷擾及恐嚇,此案8月28日嘉義地檢署以犯罪嫌疑及證據力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張花冠對此表示,「憤怒與遺憾,聲請再議」。
張花冠說,事件發生時,陳明文強摟肩膀,「我做手勢推開,非常不悅」,她也輕聲跟他講把手拿開,「這個事實上已經很明顯的違反性平,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我是非常的遺憾,憤怒。」
張花冠說,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上易字第2836號判決,很清楚的寫出來,即使是肩、腰、背隔著衣服,未經當事人同意碰觸也屬性騷擾,是犯罪行為。
她指出,現在全世界的對性騷擾的標準越來越高,大家尊重女性,如「me too」活動,有許多女星推動,因為她們都曾經長期經受過類似性騷擾,這就是尊重女性的普世價值。
張花冠說,台灣現在是由女性總統統治,要求大家要尊重女性的普世價值,「我對這個判決是憤怒與遺憾,我會提起再議」。
陳明文則回應,性別平權不該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他說,對縣民來說目前嘉義縣災害後續的工作更為重要,他不願隨張縣長起舞。(15:42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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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長張花冠(左)告立委陳明文(右)性騷擾不起訴,她對此表示憤怒與遺憾,將聲請再議。(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