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遊覽車駕駛2年前載客行經阿里山公路,與由張慶和駕駛的小貨車發生車禍,再撞到吳姓男子的轎車,造成1死4傷,嘉義地院調查,呂姓和吳姓駕駛皆為酒駕,呂過彎時跨越雙黃線侵入對向車道,為造成車禍的主因,法院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呂有期徒刑1年1個月,吳男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
45歲呂姓男子2年前載著河南的陸客團遊覽車上山途中,與下山的小貨車相撞,小貨車被撞後彈向後方,又撞後面相距約10公尺的轎車,警消人員據報趕抵,小貨車的車頭幾乎撞爛,張慶和傷重不治,坐他旁邊的妻子朱姓婦人臉部多處受傷,受波及的轎車駕駛吳姓男子和車內女子都輕傷。
呂男當時酒測值0.17,他表示前晚有小酌,當晚睡眠時間超過9小時,非疲勞駕駛,後又說車禍當時有嘔吐,應是嘔吐物影響酒測值,法官不採信;而遭波及的轎車駕駛吳姓男子酒測值達0.33,法官認為吳男對用路人及其本身可能造成的危害並不重視、罔顧公眾交通安全,犯後坦承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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