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因823水災造成嚴重淹水,國家發展委員會會議同意可用空拍照等方式來認定(呂竑毅提供)
2018-09-25 11:29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因823水災造成嚴重淹水,許多鄉鎮市成水鄉澤國,但基層人員在認定淹水高度時頻頻引發爭議與衝突;嘉義縣府9月21日到國家發展委員會參加淹水救助爭議研商會議,向主委陳美伶等報告認定爭議問題,討論後確定毋須逐戶認定;參與會議的嘉義縣府綜合規劃處長李明岳今天表示,受災戶可向公所提出申請淹水救助,請公所依區域空拍淹水照片,或採鄰近住戶淹水情形來認定,重點是「毋須逐戶認定」。
823水災造成嘉義縣嚴重災情,淹水50公分以上住戶可獲45000元淹水救助金,未達50公分有嘉義縣府核發的3000元慰問金,差異極大;淹水情形由村里幹事勘查認定,但許多民眾指淹水後經清理淹水痕難以呈現,或指村里幹事並未採對住戶有利的位置丈量,頻頻發生爭議。
嘉義縣議會今天進行縣政總質詢,縣議員黃嫈珺呈現各地淹水空拍照,向縣府詢問,「淹水救助村里幹事需不需要一戶戶丈量?」、「要公所通知?還是淹水戶可自行申請?」、「會議結果何時告知公所?」要求縣府完整說明。
李明岳說,感謝黃嫈珺議員提供的多張淹水空拍照片讓會議中央官員瞭解淹水情形,他也說明許多住戶是老人家,沒有手機或照相機拍照存證,也有住戶牆壁貼磁磚,水退後水痕不明顯,有受災事實但認定有爭議。
李明岳說,經討論,有受災事實的住戶可向公所提出申請,公所可依空拍照及附近街道及區塊有淹水50公分受災照片,排除墊高戶及設有房水閘門者,即可從寛認定;「住屋自營商店混和」、「獨棟自家住宅1樓停車空間」經地方政府認定與生活相關聯的屋內居住空間,即可視為住屋範圍;此會議記錄公文已傳給各公所,請公所依此為準進行淹水救助認定。
立委蔡易餘出席此國發會會議,說明這次各地淹水情形嚴重,但因水退時間不一,以朴子市為例,許多民眾因為水早退,但災民清理後痕跡不見,即使放寬也難認定,許多里幹事無法採用,且住商合一部分認定上也有困難,建議有居住事實可從寬。
嘉義縣議員黃嫈珺請縣府完整說明認定方式。(記者林宜樟攝)
立委蔡易餘(右1)參與國發會討論淹水救助認定爭議的會議。(記者林宜樟翻攝)
嘉義縣府已將行政院公文轉發各公所。(記者林宜樟翻攝)
嘉義縣府已將行政院公文轉發各公所。(記者林宜樟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