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丁偉杰、王善嬿/嘉義報導〕逞口舌招致刑責!嘉義市嘉北國小校長許忠和控告同校郭姓女老師誹謗,郭女獲不起訴後,反控許男誣告,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許男身為學校校長,曾攻讀法律碩士班,犯後於偵查時坦承犯行,法院調查時又否認犯行,昨依誣告罪判刑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許男最後會不會丟了校長職位、入監服刑?律師劉興文表示,須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始有易科罰金可能,誣告罪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易科罰金條件;此案得上訴至最高法院,官司最後若有罪定讞,許男也不一定會入監服刑,若執行檢察官認為可以易服勞役,許男就可躲過牢獄之災。
校長要上訴 律師︰若定罪也可能服勞役
許忠和表示:「我沒有誣告郭女,我講的事情,對方也有講,她講的話在判決書上卻寫是我講的,變成我誣告她,一定會上訴。」
郭女現任職於嘉義縣民雄鄉福樂國小,她說,當老師更應著重品德、身教,許男知法犯法、誣告老師,是教育界最差典範,判決結果是遲來的正義。
許忠和與郭姓女老師因處理學生糾紛發生爭執,許男不滿郭女於2014年5月間學校教師晨會時,向在地人士表示:「校長在那個開會(指2014年4月23日教評會會議)說,(指蘇姓老師)毋知影案怎去甲人(指戴姓學生家長)講,講甲人『ㄉㄥ椅ㄉㄥ桌』(台語指生氣地拍打桌椅之意)等語。」許男於是在同年11月間告郭女誹謗,隔年1月再提刑事告訴理由補充狀,郭女後來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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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嘉北國小校長許忠和。(記者丁偉杰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