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市衛生局10到11月針對傳統市場、超市、餐飲業火鍋食材及配料,抽驗丸子、雞蛋、豆腐、米血、火鍋餃、甲魚等25件,其中11月8日在嘉義市深山土雞城抽驗的一件甲魚,被檢出動物用藥三甲氧芐氨嘧啶0.14ppm,違反不得檢出規定,已要求業者產品下架,因業者無法確認甲魚來源以追溯源頭,市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元罰鍰。
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張育彰表示,該次火鍋食品抽驗,主要針對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水楊酸等)、過氧化氫(殺菌劑)、重金屬及動物用藥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可到「食安在嘉」網頁查詢;民眾選購禽畜水產品,應注意來源是否明確,並認明產銷履歷驗證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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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衛生局上月8日抽驗深山土雞城的甲魚,本月檢驗結果發現含動物用藥,由於業者交代不出來源,依法開罰。(嘉義市衛生局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