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國民運動中心將於5月4日試營運,而運動中心早在縣府時代就已經委由中國青年救國團經營,一年的權利金為460萬元,總樓地板面積達4000坪,換算每坪每月租金竟只有96元,不到百元,多名議員認為桃園市政府又被當冤大頭,有賤租之嫌,要求相關單位說清楚講明白;體育局則說一切合法。
體育局副局房瑞文說,當初體育署補助地方政府兩億元興建國民運動中心,為確保未來能正常營運,整個案子採營運─移轉(OT案)方式,地方必須先提可行性評估、先期計畫,就財務、工程技術、法規面提出評估,經體育署審核通過後再招商,選出最適合營運商後,營運商也參與工程規劃、興建,確保完工後可以立刻上線。
房瑞文說,桃園國民運動中心招商案共有7家廠商投標,評審會評比廠商以往實績、所提優惠方案、權利金等綜合項目,選出最優廠商,救國團是評分最高的廠商。
桃園國民運動中心執行長葉益吟說,當初縣府就做好財務規劃,招商規範也明訂各單項的價錢,雖然價錢不能變動,包含游泳、羽球、籃球等都有促銷方案,以游泳為例,單次游泳要100元,購買月票只要1500元,每天只要50元,另早上8到10點為公益時段,提供老人、身障者游泳、健身免費。
議員范綱祥說,桃園國民運動中心由市政府出資4.56億元興建,基地面積約900坪,為地下2層、地上5層建築,營運空間4000坪,而至今桃園國民運動中心財務估算基準都不明不白,連預估年營運總額也付諸闕如,讓人覺得懷疑,縣府在八字還沒有一撇的情況下,為何急著和救國團簽約?
范綱祥也要求體育局要合理評估廠商的履約表現,明訂終止合約的各項情況;此外,如果是因為收費便宜導致租金偏低,也應該要有個計算的基準,相關單位應該要說清楚講明白。
議員黃景熙也認為,既然桃園國民運動中心有賤租狀況,未來,中壢、平鎮等地國民運動中心將陸續啟用,市府應該要先進行調查,杜絕黑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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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民運動中心尚未營運,就被民代批評有賤租嫌疑。(記者謝武雄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