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1 16:1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名13歲少女多次以肉體換物品或是居住處方式與網友性交易,完事後要求網友送她藍芽喇叭、麥克風、手機、網路吃到飽等,其中一名網友還是同學的叔叔,總計有3名男子分別被桃園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等罪嫌起訴。
被起訴的23歲鄒姓男子供稱,他與少女是於2017年透過臉書認識,當時少女就讀小學六年級,聊天時得知她還是自己姪女的同學,兩人曾在桃園市中壢區某國小附近的巷弄發生性行為,完事後他送給少女藍芽喇叭、麥克風。
另名被起訴的19歲張姓男子稱,他也是透過臉書認識少女,少女當時離家出走、借住在他中壢住處,期間兩人曾發生10多次性關係。
23歲劉姓男子則稱,他在網路上結識少女,以送手機、網路吃到飽方式,與少女在租屋處發生2次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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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多次以肉體換物品或是居住處方式與網友性交易,完事後要求網友送她藍芽喇叭、麥克風、手機、網路吃到飽等,,總計有3名男子分別被桃園地檢署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