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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男駕駛堆高機輾壓過李姓男童,桃園地院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男童衝進車道至發生意外僅短短1秒,宋男猝不及防,難認有疏於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判決宋男無罪。(資料照,記者周敏鴻翻攝)
2019-05-27 13:5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016年4月26日,桃園市中壢區發生一起3歲李姓男童遭堆高機撞上意外,男童父親在後呼喊仍無法阻止,目睹兒子遭撞那一幕幾乎嚇壞,所幸男童沒有直接遭輾過,送醫急救後保住一命,男童父親認為堆高機未經申請就上路,向堆高機宋姓駕駛提告業務過失傷害,不過,桃園地院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男童衝進車道至發生意外僅短短1秒,駕駛堆高機的宋男猝不及防,難認有疏於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判決宋男無罪。
判決指出,至於男童父親指控宋男駕駛堆高機上路前,未先向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就貿然上路,此部分宋男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第1項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第2項規定,相關單位可依法裁罰,但未申請就上路並非「必然」會發生事故,宋男違反行政法的部分與後續撞上男童,兩者間並無直接因果關係。
全案發生於2016年4月26日下午2點15分,宋男駕駛堆高機沿中壢區中北路二段往龍岡路方向行駛,途中男童突然衝進馬路,父親發現在後追趕、出聲大叫要宋男停下,但仍無法阻止意外發生,男童父親認為宋男未依規定申請上路、未注意車前狀況,對宋男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宋男則辯稱,男童突然從路旁衝出,他聽到男童父親喊叫還回頭查看,下一秒意外就發生了,他根本來不及反應。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路邊停有不少機車,男童沿著路邊奔跑時,車主很難察覺,而事發前男童父親在後追趕、喊叫,但男童闖入車道至發生意外僅短短1秒,駕駛並無充分時間反應。
法官另將全案送「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鑑定結果亦認為肇事主因為男童從路外騎樓奔跑進入車道,宋男駕駛堆高機則無肇事因素,但未申請臨時通行證行駛道路則有違規定。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