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淑婷、陳昀、許倬勛/桃園報導〕中油桃園煉油廠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廠,昨天清晨六點四十分發生爆炸釀成大火,雖然事故現場的揮發性有機物濃度及下風處監測站的空氣品質都仍在標準值內,市府環保局認為爆炸確實仍造成污染,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卅一條規定,對中油祭出最高的一百萬元罰鍰處分。
桃園煉油廠昨晨爆炸發生時,附近居民目睹烈焰沖天、濃煙密布,市民更憂心空氣品質將受影響,環保局第一時間派員到場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FID)檢測,事故現場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約1.7PPM,對比加油站作業環境,空氣裡的甲苯、二甲苯容許濃度標準為100PPM,現場的VOCs濃度並不高,呼籲民眾不須過度擔心。
6至10點間 空品皆在標準值
環保局長沈志修表示,昨天上午八點五十五分現場風向為東北風,事故現場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濃度為1.7PPM,稽查人員接續於上午九點半在下風處五百及兩千公尺處進行量測,濃度分別為0.51PPM、0.72PPM,上午十一點半的濃度分別為0.36PPM、0.21PPM,濃度並不高。
沈志修說,另依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的監測資料,位於下風處的桃園監測站、中壢監測站及平鎮監測站PM2.5及PM10濃度,從昨天清晨六點到上午十點之間,測得的數值都在空氣品質標準內。
環保局指出,會持續監測事故現場、下風處,並密切注意監測站數據分析空氣品質,環保署化學局應變隊人員及北區督察大隊也會支援後續的監測及應變事宜;而針對桃園煉油廠的大火造成空氣污染,將依法從重開罰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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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環保局持續在桃園煉油廠監測空氣品質。(市府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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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桃園煉油廠清晨爆炸。(記者鄭淑婷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