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57歲薛姓男子曾在中壢區一處市場的豬肉攤工作,2015年7月26日他騎車停在豬肉攤前,被豬肉攤商抓住並指控他要偷豬腳。桃檢調查,當天薛男並未靠近擺放豬腳的冰庫,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豬肉攤商是薛男的前老闆,檢方說,他於薛男離職後,發現冰庫的豬腳短少,懷疑是被他解雇的薛男所為,2015年7月26日決定埋伏逮人。
豬肉攤商埋伏許久,等到薛男騎著機車到豬肉攤前停下,豬肉攤商就上前抓住薛男並報警,警方說,豬肉攤商指控薛男計畫要偷取冰庫內的豬腳,薛男才因涉嫌竊盜未遂被送辦。
檢方調查,當時薛男騎著機車停在豬肉攤前,沒熄火、沒下車,就被豬肉攤商抓住。因豬腳放在冰庫內、冰庫位於攤位內,薛男若沒下車,就沒有偷竊豬腳的可能性,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認定薛男有竊盜未遂的犯行,犯罪嫌疑不足,已予薛男不起訴處分,不得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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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姓男子被指控偷竊豬腳未遂,桃檢調查後已予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