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市27歲詹姓男子被大學同班的女同學指控,在學期間多次性侵她,畢業後還將她的裸照散布在網路上,詹男喊冤兩人是班對,性行為是你情我願,畢業後不滿女方拒絕聯繫,才會氣憤將裸照PO上網;檢方傳喚兩人大學同學出庭作證,詹男與女子確實是班對,從開學第2個月就交往,並無詹男違反女子意願性侵的證據,僅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詹男,妨害性自主部分則不起訴。
不起訴指出,詹男和女方是大學同班同學,詹涉嫌於2014年9月至2016年5月間在女生八德區租屋處及中壢區家中,多次將女生壓制在沙發或床上,脅迫性侵得逞。
詹男供稱,和女方是同班同學也是男女朋友,坦承雙方有發生性關係,但都有經過女生同意。但女方證稱,2014年9月詹男向她告白後,她拒絕,但詹男說沒在一起也可以當朋友,不料隔沒幾週,詹男假借機會載她回家後將她壓制在沙發上,並不顧她尖叫反抗性侵得逞,還將保險套和衛生紙都帶走,事後因為害怕沒有跟任何人提及此事也不敢報警,接著男生就以每週4至5次頻率,脅迫她口交、性交。
而女方姊姊證稱,僅知道詹男是妹妹大學的班代,沒看過他也沒聽妹妹提及過他,直到去年5月初,發現妹妹情緒低落、負面、會失眠,她才說被同學性侵長達2年多,進而鼓勵妹妹報案、求助精神科,和2人同班的同學丁男則稱,開學第2個月就知道2人交往,平常他們吃午餐、上課都一起行動,相處就和一般情侶一樣,但畢業後沒有再和他們連絡。
訊後,雖女方指證歷歷,但檢方認定,依精神門診就診紀錄,僅能確定女方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但無從證明與被告強制性交行為相關,驗傷證明也無證據證明詹男實施何種強制手段或違反女大生意願,因罪證不足予以詹男不起訴處分。
另,詹男涉嫌於2016年12月29日在網路散佈女方裸露照,他聲稱,是因為不滿女方2016年5月畢業後,拒絕和他聯絡,才在同年12月29日,將女生自拍傳給她的裸露照片散佈在網路上;訊後,檢方認詹男涉妨害秘密罪嫌重大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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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並無詹男違反女同學意願性侵的證據,檢方僅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詹男,妨害性自主部分則不起訴。 (記者魏瑾筠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