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局四分局執行「斬手行動」專案,發現就讀嘉義地區私立大學二年級的蔡姓大學生(21歲),今年2至3月間,於台中市等地區盜領詐欺贓款,已知領了100多萬至200萬元,獲得3萬至4萬元酬勞,四分局偵查隊於嘉義住處逮捕他,詫異發現他的家境頗佳,母親是國小教師,父親是金融業主管,他宣稱已獲利3萬至4萬元,部份贓款買了手機慰勞自己,其父母得知愛子涉案,並無責備之詞,而是相當焦慮,趕緊聘請律師為愛子辯護,檢方裁定2萬元交保。
四分局調查,蔡姓大學生在夜店認識綽號「小六」的陌生男子,對方介紹他當詐欺車手,工作輕鬆又簡單,還能「快速賺錢」,酬勞是領款金額的2%,他遂於今年2至3月寒假期間,先依詐欺集團的指示,帶提款卡搭乘高鐵南下到高雄市區,與同夥車手提領贓款之後,再搭車到雲林縣提領,或從嘉義住家啟程,搭高鐵北上到桃園市八德、中壢地區提領贓款,再搭高鐵南下到台中市區提領,或是從嘉義住處直接到台中市領款,還向姊姊借機車代步,可以說是「南北奔波」犯案。
蔡姓大學生宣稱,提領次數與金額已多到記不清,僅記得自己這1、2個月來,獲利3萬元至4萬元,警方依據2%的酬勞推估,他提領的贓款為100萬餘元至200萬元之間,目前已知他在桃園地區犯案最多,台中市南屯區約提領7次共14萬元。
四分局偵查隊調閱超商與路口監視器影像,鎖定蔡姓大學生犯案,向台中地檢署聲請拘票,上月底到嘉義市拘提蔡姓大學生,發現父母親分別是金融業主管與國小教師,都是高所得族群,父母全程陪同警方搜索與偵訊,並未責備兒子為何觸法,反而是焦慮憂心其子會羈押入獄,趕緊聘請律師到四分局陪同偵訊,蔡姓大學生也很配合,已供出部份共犯特徵,檢方認為他沒有串供逃亡之虞,沒有聲請羈押,裁定2萬元交保候傳。
蔡姓大學生說,他只想趁寒假打工,賺一點錢購物花用,已經先用贓款酬勞買三星牌的手機慰勞自己,全案依加重詐欺罪偵辦中。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
蔡姓大學生在超商內猛提款的畫面。(記者張瑞楨翻攝)
-
蔡姓大學生以機車代步,淪落為詐欺車手。(記者張瑞楨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