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兩性,吵架,相愛,交往,婚姻,戀愛,情侶,伴侶。(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楊姓女子在中壢經營理髮店,共同基於意圖使成年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竟僱用宋姓女子替男客做「半套性交易」,一小時收費800!去年2月蘇姓員警佯裝成男客查緝,宋女先問「要不要按摩攝護腺?」隨後伸手按壓下體附近,直到有反應後,還開玩笑說「身體很好,做你女朋友很幸福」,這時,員警立刻表明身分逮人。
判決書提到,陳男、楊女一同經營理髮廳,媒介宋姓按摩小姐與前來消費之不特定男客從事按摩及半套性服務(俗稱打手槍),每次1小時向男客收取800元、2小時則收取1400元費用;去年2月蘇姓男警喬裝男客佯裝消費,當宋女碰觸生殖器,欲從事半套性服務時,立刻表明身分制止,並通知在外等待員警。
陳男、楊女辯稱「我不知道宋女在包廂內從事半套性服務,應徵時均有告知店內為正派經營,不能從事不法及色情行為,店內也有張貼公告說嚴禁在房內從事色情交易,若違法公司不負責」。
至於,宋女則辯稱,「我問喬裝員警可以按摩攝護腺,攝護腺是按臀部兩邊及小腹上面,原本沒有摸到生殖器,後來有摸到一點」,店內有張貼不能做什麼事的禁止規定,應徵時也有強調不能做不合法的事情,沒有按摩客人生殖器,有跟客人開玩笑「他身體很好,做女朋友很幸福」。
判決書指出,法官認為半套性服務係屬極私密行為,服務小姐或顧客多有裸露身體甚或互相撫摸對方之舉,甚或發出呻吟之異聲,而宋女身為店內服務小姐,熟知包廂屬於半開放空間,且楊女、陳男走過該包廂時應可立即聽聞相關聲響而應可輕易知悉,若非宋女得到同意,豈會在店家具有管領力之包廂內,有恃無恐地主動向喬裝員警提議進行半套猥褻行為,而不擔憂遭店家發現指責,甚至面臨開除風險,重則甚遭店家移送法辦。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認為事證至明,楊女、陳男辯解均無可採,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審酌2 人為圖營利,竟容留成年女子為猥褻行為,破壞善良風俗,敗壞社會風氣,各處有期徒刑3月、4月;宋女則是依社維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