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 #桃園 #自由時報
2019-06-06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王姓男子在桃園市中壢區一家速食店內,自行更換iPhone 6S手機電池,拆裝過程中,新買的副廠鋰電池掉落地面,他又不慎踩了一腳,疑因被踩彎、內部化學液體洩漏,等到撿起電池時竟在手上突然冒火,嚇得將電池往一旁丟去,燒到店內椅子;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火災導因電氣因素,王男並無疏忽注意義務情形,昨將他不起訴。
檢察官說,一般情形下,鋰電池掉落地面又被踩到,進而導致起火的情況非常少,難以預見、難以防範,故不能僅因王男更換鋰電池掉落地面導致失火,就認定王男有疏忽注意義務的情形。
檢方調查,23歲王男因iPhone 6S手機電池耗損,一度猶豫要換手機,後來聽他人說iPhone 6S可以自行更換鋰電池,今年2月上網到「蝦皮購物網」買了一顆台製的副廠鋰電池。他前往中壢區一家速食店用餐時,順便在店內動手換電池,拆封電池時,新買電池掉落地面,他匆忙彎腰撿拾,又不小心重踩了鋰電池一腳。
檢方調查,鋰電池疑因被踩彎、內部化學液體洩漏,王男撿起鋰電池後,鋰電池突然在他手中冒火,嚇得他驚慌中將鋰電池往一旁丟去,不巧丟在塑膠椅子上造成椅子起火。
<p>情境照</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