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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道連續發生客運車司機因超時工作導致車禍的重大傷亡事件,時代力量桃園黨部12日召開記者會,提出交通部應立即修正《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9-2條對於「駕車時間」的定義和上限,立刻回歸勞基法,讓駕駛可以在安全不過勞的狀態下開車。
時代力量桃園黨部12日上午10時由主委曾威凱、桃園市議員簡智翔、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候選人林佳瑋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6/10發生的阿囉哈客運司機因為超時工作、過勞駕駛導致車禍的意外,造成3死13傷的不幸事件。同一天,一輛由中壢發車前往台北的國光客運,也在國道一號蘆竹段發生嚴重車禍,客運司機不幸身亡。兩件車禍凸顯客運司機的超時過勞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曾威凱、簡智翔、林佳瑋表示,許多桃園市民必須通勤到台北上班,國道客運的安全更顯重要,然而,交通部在相關的管理上卻嚴重缺乏,包括在《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9-2條規定,客運司機的駕車時間為每日10小時,已經超過勞基法規定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的上限。
除此之外,交通部更擴張解釋「駕車時間」是「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時」,讓客運司機處在指揮監督的時間上更長。
他們強調,根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輸入「客運」,今年至今已有32個客運業者違法事實;若從去年一月開始至今,共計有169件違法事實,顯然客運業違反勞動法令的狀況非常嚴重而普遍。桃園客運與中壢客運從去年至今,也被勞動部查到違反勞基法共計有19件案子。
時代力量桃園黨部認為,依照公路法第47條,在有影響交通安全疑慮的狀況之下,交通部可以停止一部分的營業或者是勒令停業,但是我們從來沒有看到交通部拿出任何一點辦法來處理。
針對客運司機超時過勞,時代力量桃園黨部主委曾威凱、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候選人林佳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由右至左)提出交通部應立即修法。
曾威凱、簡智翔、林佳瑋三人代表時代力量桃園黨部提出訴求,包括: 一、修法: 1.重大累犯雇主,應課予刑責。 2.要求交通部應該要立刻修改《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一律回歸勞基法,和勞動部的法例同步,保障交通運輸業勞工和大眾行的安全。 3.有鑑於汽車運輸業者違法狀況,涉及公眾與交通安全,應儘速修法公開勞動部勞檢裁罰金額,以及交通部依據公路法第77條第1項,針對「汽車或電車運輸業」的違法裁罰資料。
二、落實: 1. 要求勞動部不應以是否初犯作為是否裁罰最低金額的主要考量,不然就會發生像這次阿羅哈客運,上次違法因為初次,違法三項總共只罰8萬,然後又同樣發生死亡車禍,又被勞檢出違反相同三項勞基法的問題 2. 要求交通部應該要落實公路法第47條與第77條,客運司機的超時過勞案例已經嚴重影響大眾運輸,如果業者被勞動部連續勞檢違法而未有改善的時候,交通部應該勒令部分停業。 3. 交通部雖然主責交通運輸,但大眾交通運輸最重要的還是安全,因此交通部應該透過補助甚至路權的准駁和審核,全力來督導和促進業者符合交通與勞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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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台灣好新聞【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