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中壢污水下水道污水廠地上權塗銷案,台灣高等法院2月27日宣判,地上權塗銷部分,仍維持一審判決由市府勝訴,但地上物拆除部分則推翻一審判決,要求市府依「資產移轉契約」進行補償,預估金額近億元,市府堪稱「贏了裡子、輸了面子」;被告的台灣地網公司執行董事林江涯表示,並沒有違反契約,將持續上訴。
林江涯說,台灣地網公司已經投入1.4億元進行污水廠設計,並有部分施工,且雙方訂有「資產移轉契約」,若解除契約,市府必須按造價7成給付,以投入1.4億元計算,市府大約要賠償1億元左右。
對此,水務局主任秘書魏茂銹表示,地上物拆除部分,法院判決應回歸原契約機制處理,目前仍在研議是否上訴,另對資產價值部分會請鑑價公司進行鑑價,作為移轉的依據;府內人士則表示,全案的重點還是在地上權塗銷,高院判定市府勝訴就算是贏了,未來最高法院勝訴機率非常大,至於地上物補償部分,並不影響地上權塗銷。
中壢污水下水道BOT工程當初是由「台灣地網公司」負責工程,與縣府於2010年8月簽約,2012年9月縣府以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為由逕行解約,並透過地政事務所將地上權塗銷,台灣地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勝訴,縣府才於2014年7月提起塗銷地上權民事官司。
桃園市長鄭文燦上任後重新招標,最後由中鼎、欣達環工所組成的企業聯盟得標,並成立泉鼎公司與市府於前年8月簽約,去年11月開始針對管線部份施工,由於污水廠官司仍在進行,市府也允諾泉鼎自簽約日起6年後,如仍未取得污水廠地上權,泉鼎可要求解約,市府並出資購買泉鼎公司已經建置的管線。
水務局長劉振宇表示,中壢污水下水道BOT工程於去年11月動工,從青埔地區青松街一帶施作,全部接管後將提升全市用戶接管率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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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壢污水下水道污水廠現場一片荒蕪。(桃園市水務局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