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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2 12:07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李姓男子2017年7月間看到桃園市楊梅警分局在遺失物網站上公告招領1萬4000元現金,他就假冒失主,佯稱他在新屋區中華南路附近掉錢,順利領走1萬4000元,後來真正的失主出現,李男的惡行才曝光,桃園地檢署已依詐欺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李男(28歲)2017年7月31日上午10點多,前往楊梅警分局埔頂派出所,向警方佯稱他在同年月的28日上午9點多,在新屋區中華南路附近,掉了1萬4000元,警方不疑有他,讓李男在遺失領據上填寫個人資料後,就讓他領走1萬4000元。
豈料撿到現金並將錢送到派出所招領的民眾,得知一名鄰居掉了1萬4000元,應該就是現金的失主,就帶著鄰居前往派出所,要領回現金,才發現1萬4000元已被李男領走,警方就依詐欺罪嫌將李男送辦。
檢方說,李男坦承假冒失主領走1萬4000元,因他涉嫌詐欺案件,已將他提起公訴,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桃園地檢署依詐欺罪嫌將李姓男子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