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公家機關及民間團體,時常進行無謂的魚苗放流,對生態環境造成傷害卻不自知,應宣導禁止。(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文/李武忠
國內媒體報導碧潭布滿惡臭魚屍,疑宗教團體放生惹禍,有關放生、放流議題再度引發關注。儘管國內學者多次提醒放流魚苗要慎重,也請來日本學者親身說法,可是國內公家機關及民間團體,還是繼續進行無謂的魚苗放流,例如台塑企業結合雲林區漁區會與縣府等單位舉辦大批魚苗放流;中壢區漁會在新屋區永安漁港舉辦「2017魚兒魚兒回家趣」魚苗放流活動;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在湖西鄉沙港海域和白沙鄉歧頭海域放流10萬尾藍鑽蟹稚蟹;海巡署配合福智佛教協會在台中麗水漁港港區舉辦魚苗放流活動等等,有增無減。部分魚蟹苗放流甚至因地點、魚種、體形、潮流、魚苗健康不佳等等因素影響,非但未能放生反而成為放死,這樣的慘劇一再發生。
對此政府相關應該拿出多年來辦理魚苗及鰻魚放流的具體數據,告訴民眾實際結果以及正確的放流方式,以有關放生放流問題再度引發關注,以免造成經費、人力、魚苗等浪費,甚至對原有生態環境造成傷害。
近年來隨著分子標記技術的進步,已證實不當人工放流水產養殖的產品,反而造成污染天然族群基因、混雜品系、引進入侵種及病源菌等反效果,嚴重破壞及攪亂原本物種的遺傳結構,造成族群弱化,生態失衡,加速自然資源枯竭。中國大陸則將增殖放流與民間放生相結合,在進行增值放流前,對放流種類、放流規格、放流地點、放流量等有著嚴格的規定。
日本是世界放流水產種苗先驅,至今已有 52 年歷史,放流水產生物的種類與數量居全球之冠,包含魚類、水產無脊椎動物等。然而根據日本學者數十年來針對水產生物放流所做的系統性評估發現:(1)只有少數幾種 (鮭魚、帆立貝、真鯛)放流具經濟效益,斑節蝦放流則是賠本事業(挪威還因不敷成本放棄龍蝦與鱈魚的放流事業);(2)因環境承載量是固定的,因此放流養殖魚類數量過多可能會置換而取代野生魚類;(3)「中間育成」是決定種苗放流成功與否的一個重要環節;(4)放流的數量跟自然添加量的變動相比,微不足道,很難確定放流是否有效果,即便使用當地養殖場所繁殖的魚隻進行人工放流,仍會對野外族群的遺傳結構帶來莫大的衝擊(種內雜交擾亂或稀釋基因庫、傳染疫病等)。強調科學放生是建立在數據和調研基礎之上,因此建議應謹慎評估放流的必要性,這些頗值得台灣政府借鏡。
在對放流物種生物、生態學特性瞭解不夠充分的情況下,盲目放流的結果,不僅無助於魚類天然資源復育,還可能對原生族群以及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得不償失;不少國家規定居民不可以隨意放生,放生不當者會被罰款。國內在缺乏這些關鍵的科學數據作判斷前,應該立即暫停無謂的魚苗放流工作,以免勞民傷財並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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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武忠,新北市,博士,經濟系教授。本報有刪修權。本文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