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4 11:37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44歲李姓男子2年前與當時僅15歲的A女透過交友軟體相識,A女指控,李男允諾每月6萬元包養她後,與她發生多次性行為,她拿不到錢開口要時,卻常被對方丟下1000元就打發,因而怒告李男詐欺。但桃園地檢署認為2人的性行為有對價關係,難以認定李男涉嫌詐欺,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至於李男與僅15歲的未成年A女發生性行為,涉嫌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目前仍另案偵辦中。
A女說,她與李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後,對方開價每個月6萬元包養她,2人於是從2016年11月到2017年4月間,在桃園市多處汽車旅館與李男住處發生性行為。但李男並未依約每月給她6萬元,她開口要錢時,李男也總是丟下1000元,再藉口錢都拿去投資了,拒絕多給她一點錢。
李男雖坦承與A女發生性行為,但他強調,他沒說過要包養A女,因為A女常說沒錢吃飯、搭車,他才會拿錢給對方。
檢方說,A女在桃園地檢署偵訊時,改口稱她與李男結識後,雙方首度約定進行性交易,談好價格是1萬元,但李男只給7000元,之後李男再與她碰面時,就只給1000元或2000元,顯見A女與李男發生性行為有對價關係,難以僅憑A女的片面之詞,認定李男涉嫌詐欺,因李男犯罪嫌疑不足,已予他遭控詐欺案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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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已予李姓男子涉嫌詐欺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