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17: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林姓小黃運將指控,2個哥哥及大嫂搭他的計程車,從2009年10月到2016年7月間,總計搭乘了307次都沒付過錢,算算他總計損失100萬元,要控告3人涉嫌詐欺,3人出庭都喊冤:「何來詐欺!搭乘林男的車子時,他從未說過要收錢,他們也不覺得是搭計程車,就是搭乘家人的車子!」由於林男沒有提出明確證據,證明搭車過程要求2個哥哥及大嫂付錢時,3人都拒不付錢,偵結予以3人不起訴。
林男的2個哥哥說,曾搭過林男的計程車,但林男從未跟他們說過要收錢,也不曾說是以「計程車駕駛」的身分搭載他們,他們以為就是兄弟間的互載,且過程中都沒有跳表,搭車次數沒有林男說得那麼多,如果林男當時明確說要收車資,他們一定會付錢;林男大嫂說,大部分都是一家人去吃飯、聚餐才會搭林男的車,林男都沒說過要收錢。
林男出庭時則自承,兄長、大嫂3人搭他車時,他沒有明確記下次數、金額,3人總計搭乘307次是他大概估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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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兄長、大嫂搭車沒付錢,小黃運將提告詐欺。(記者鄭淑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