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查出位於南市善化區胡厝土地堆置包括廢電線、電纜、廢光電零件組下腳品、含金屬的印刷電路板廢料等混合五金廢料的有害廢棄物。(記者王俊忠翻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今年四月初,南市善化區一處資源回收場堆置廢棄物引燃大火,掀開不肖業者租用嘉、南地區七處農地、倉庫作資源回收場,違法堆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內幕。台南地檢署查出主嫌丁彥祥等人牟取三千六百多萬元不法處理費,今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對丁彥祥等21人提起公訴;司機陳政毅等8人緩起訴。
今年4月1日,台南地檢署接獲南市善化區胡厝寮一處資源回收場任意堆置廢棄物起火燃燒情資,即分案由呂舒雯檢察官指揮南市刑大、警政署保警第七大隊組成專案小組蒐證後,今年6月初指揮南市警局多個單位、保七、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南市環保局持法院搜索票前往丁彥祥、尤品權、王俊勝等人住居所、廢棄物棄置土地及廢棄物來源地等20處進行搜索。
在棄置現場發現廢棄塑膠、廢印刷電路板、廢輪胎、廢點滴袋等大量廢棄物,隨後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檢察官郭文俐、蔡宗聖、胡晟榮、郭書鳴、劉修言、林怡君、李尚宇、黃麗文、周韋志、黃慶瑋、洪欣昇等人傳喚、拘提、訊問丁彥祥及相關證人共29人,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丁彥祥、尤品權、王俊勝三人獲准。
檢警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廢棄物來源後,呂舒雯檢察官又在9月6日指揮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保七與南市刑大再持搜索票前往上游廠商、回收業者住居所、廢棄物來源廠址共22處搜查,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與檢察官陳鋕銘、黃淑妤、蔡明達、陳竹君、林怡君、劉修言、周韋志、謝欣如、林容萱、洪欣昇等人傳喚黃銘宏、許敏哲及相關證人30人訊問,以釐清相關人罪責。
檢方指出,丁彥祥、尤品權、梁富山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自105年11月起,向地主佯稱以每月2萬至11萬元不等租金承租土地、倉庫,用來回收塑膠再利用或將垃圾做環保分類、或存放貨物,並以尤品權、李仁中、邱襟靜、羅玉玲、詹永毅等人頭名義承租南市善化區胡厝、新市區大營、南區灣裡、新市區潭頂、安定區安加、港口、嘉義縣水上鄉南和村等7塊農地、倉庫作為資源回收場。
由丁彥祥自行或透過仲介黃銘宏等人向上游廠商、回收業者,收集由事業機構產生的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以1天1萬元代價,委由司機葉榮輝、王俊勝、陳政毅等從新北、桃園、台中、彰化、嘉義、台南、高雄等處載運事業廢棄物堆置在上開土地,非法從事一般及事業廢棄物清除,總計堆置廢棄物體積多達2萬5000立方公尺。
其中於善化區胡厝土地堆置的廢電線、電纜、廢光電零件組下腳品、含金屬的印刷電路板廢料等混合五金廢料;新市潭頂土地堆置屬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新市大營土地堆置溶出重金屬(銅)的廢棄物,均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丁彥祥等人共牟得3626萬8300元不法處理費用,及逕自棄置廢棄物不必處理的不法利益。
檢警查出南市新市區大營土地上堆置溶出重金屬(銅)的有害廢棄物。(記者王俊忠翻攝)
檢警查出南市新市區潭頂土地上堆置屬於腐蝕性的有害事業廢棄物。(記者王俊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