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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13:4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陳姓男子在臉書社團販售購自韓國的知名護膚精華,吸引王姓網友購得後轉賣賺差價,殊不知該產品曾被台灣列為藥品,又未經政府許可不得擅自輸入、販售,2人接連被依觸犯藥事法究辦。基隆地檢署顧及2人初犯給予緩起訴處分,須支付3萬元給公庫。
處分書指出,陳姓男子前往韓國旅遊,發現店內一款「VC高濃度維他命C極光淨膚精華」,很受韓國女子喜歡,購買回台後,在他所經營的臉書社團販售。
基隆市、桃園市與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接連接獲民眾檢舉追查,發現陳在前年9月起3個月期間,分別賣出10支給王姓網友。
王以150元購得後,以225元在蝦皮拍賣網上,轉賣給其他網友賺取75元價差。
衛生局調查指出,陳、王販售的「VC高濃度維他命C極光淨膚精華」曾被列為藥品,且2人明知供人體所用的藥品,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否則不得擅自輸入、販賣,將陳、王2人依違反藥事法規定送辦。
檢察官調查時,王、陳2人深表悔悟,以2人獲利不多,盼給予自新機會,檢方認定2人販售的金額不高,又無前科,同意給予給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期間須支付3萬元給公庫,另接受法治教育3小時課程。
陳姓男子在臉書社團販售購自韓國的知名「VC高濃度維他命C極光淨膚精華」,吸引王姓網友購得後轉賣賺差價,殊不知該產品曾被台灣列為藥品,又未經政府許可不得擅自輸入、販售,2人接連被依觸犯藥事法究辦。(記者林嘉東翻攝拍賣網站)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