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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14:3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張姓女子在購物台購買纖體產品,因買的東西太多吃不完,便將部分產品透過網路轉賣,還到購物台網站下載產品圖片,希望「圖文並茂」吸引買家,卻因此誤觸法網、被控違反著作權法,張女出庭時哭訴:「我的東西也是在該購物台買的,不知道這樣是違法的。」桃園地院法官指出,張女雖是從購物台買產品,但並不代表獲得商品照片的使用權,審酌她沒有前科及犯罪情節,判處她拘役20天。
張女日前在購物台購買大組的纖體產品,因吃不完遂透過網路轉賣,並到購物台網站下載產品圖使用,事後被購物台發現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張女辯稱,當初只是覺得買大組纖體產品比較划算,雖然自己吃不完,但可找人一起體驗分售,收到產品後便將部分上網拍賣,也順手到該購物台下載產品圖片,放在網頁當作說明,「產品本來就是在購物台購買,不知道下載產品圖片使用會觸法」。
法官指出,就算張女是從購物台買入纖體產品,也不代表她擁有產品圖片的使用權,同理,難道每個人在書店購買書籍後,就可任意拷貝嗎?張女不能用「不知道」來推諉,審結以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判處張女拘役20天。
<p>買太多吃不完,轉賣商品附「圖」讓她吃官司。(記者鄭淑婷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